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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服务行为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服务行为大检查的通知
(市纠办发[2012]6号)


各区、县(市)纠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社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两定”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行为,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医保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1〕276号)精神,结合年度纠风工作安排,市纠风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市“两定”机构开展服务行为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方针,以治理“两定”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为突破口,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两定”机构服务行为,严格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着力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大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标:发现和查处一批医保违规行为,促进“两定”机构的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确保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检查对象和时限
  检查对象:与市以及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所有“两定”机构(包括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检查时限:201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服务行为。对重大违规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
  根据《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两定”机构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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