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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辽宁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切实开展学校诚实守信教育,大力培育学生诚信品德。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培育学生的诚信品德作为学校道德教育的重点工作,结合学生的实际,采取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方式,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学校德育的制度建设,引导广大学生形成自觉学习,履行诚信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良好品质,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各高中等院校要按照《关于报送辽宁省高中等院校学生信用信息的通知》(辽教发[2011]146号)要求,加强学生信用档案建设,逐步探索和建立与公民个人信用体系相衔接的机制。各中小学校也要积极探索以不同形式将学生“诚信”教育情况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师德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诚信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各项制度建设。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师信用档案,采集教师获奖信息、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教学制度、职称材料造假等信用信息(数据格式及表样见附件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行为准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依靠制度和机制,促进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为人师表,努力成为学生诚实守信的表率。

  (四)建立和完善诚信评定制度,不断提高诚信教育的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诚信”建设情况纳入系统内学校及个人评优表彰的指标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诚信”建设情况作为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聘任,评优奖励,评聘晋级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各高中等院校、市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数据安全,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实行信息员备案制度,要责任到人,严禁泄露任何数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省教育厅已成立以厅领导、相关处室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辽宁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全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各高中等院校、市地教育局要根据我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与任务成立本级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统筹开展本级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立全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解决教育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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