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辽宁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教发[2012]71号)
省内各普通高校,省直属中等职业院校,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全省信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09]54号)的要求,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3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逐步将辽宁建设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的工作目标,增强社会信用文化意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提升我省社会信用环境水平,省教育厅决定深入开展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深入开展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学生培养成为诚信之人,把校园建设成为诚信之园,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教育系统信用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放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
二、工作目标
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信用辽宁”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在教育系统内全面开展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修养,建立学生、教师以及各类教育机构的信用档案,整合和完善教育行业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信用档案评价体系,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力争到2015年建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经济的教育行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进而使辽宁教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区和幅射源。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新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公信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守信践诺,廉洁公正和依法行政,做诚实守信的带头人。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诚信教育为载体,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树立“诚信教育”的行业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