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省教育厅牵头,省安监局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75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别牵头,省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76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别牵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77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分工负责)
78加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省安监局负责)
(二十五)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79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分工负责)
80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1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县(区)、安全街道和安全社区。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安监局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十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82督促各地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省安监局负责)
83督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省安监局、省编办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84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目标责任奖罚体系、目标责任追究体系、目标责任监管体系、目标责任保障体系6大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体系之中。(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级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