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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


  65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础建设。

  66加快推进7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配合)

  67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配合)

  68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省卫生厅牵头,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69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

  70健全省、市、县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省安监局牵头,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交通运输厅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省安监局牵头,省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7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省安监局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四)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73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省安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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