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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


  32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研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安监局配合)

  33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分工负责)

  34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民航、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安监局分工负责)

  35加强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立项、建设运营安全管理。(西安铁路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配合)

  36实施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配合)

  (十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7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地区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省安监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分工负责)

  38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负责)

  39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省安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40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省安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41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实施最小开采规模准入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监局配合)

  42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43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安全管理,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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