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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
(陕政办函〔2012〕79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将《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

  1加快推进我省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制定工作。(省安监局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2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制定省内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和城市燃气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地方安全法规规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省质监局分工负责,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3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省安监局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

  4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配合)

  5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按照省安委会确定的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名单,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动。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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