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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十二)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十三)做好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基础性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统计工作,认真组织企业填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数据,对重点废旧物资的回收量、销售量和销售额分类统计。加强对再生资源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围绕废旧物资回收统计、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等内容开展培训。

  四、保障措施

  (十四)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成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商务部门是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示范;财政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废旧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废旧商品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将废旧商品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使用土地制订相关支持政策。各地要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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