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2〕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废旧商品数量增长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并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作为七项重点工程之一。近年来,我省也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每年超过15%的速度快速增长,废旧商品数量逐年增加,回收再利用水平亟待提高。
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利于缓解我省资源短缺与快速发展的矛盾,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抓国家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机遇,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早日建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加工、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设置废旧商品回收网点,有重点、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