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低碳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现阶段低碳试点先按5年时间安排,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0年9月-2011年11月)。编制“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成立低碳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低碳试点实施方案,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确定低碳试点单位,开展低碳专业知识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014年7月)。全面组织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建立碳排放监测统计体系,完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低碳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组织实施大型新能源建设项目,提高能源化工产业温室气体减排能力。加快培育低碳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启动森林碳汇工程,实施低碳交通行动,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建立低碳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与国际社会的低碳项目合作,扩大碳汇项目交易规模。
(三)评估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2月)。以国际先进的低碳经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试点的要求为参照,对试点各项指标、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完整客观的评估分析报告。
(四)改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根据评估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指标、制度和操作方法,为全面推进低碳发展提供科学翔实的执行依据和行之有效的推广方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审议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低碳试点的日常工作,做好与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的沟通衔接,落实国家要求,跟踪试点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低碳试点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低碳发展和试点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组织优化、节能降耗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财税、金融和价格等支持政策,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对低碳能力建设、体系完善和低碳重点产业、企业的扶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试点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低碳融资渠道,助推低碳转型顺利完成。
(三)做好统计分析。对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的碳排放源进行全面细致的统计,在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建立监测点,在全省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体系,全面加强对主要城市、企业、行业的碳排放监测统计,并及时做好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