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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探索制定低碳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技术、人才优势,参照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国家低碳发展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六)试点示范行动。

  建设关中低碳示范区。发挥关中-天水经济区的科技优势,以建设低碳城市为目标,积极采用低排放、低污染的规划理念与标准,从建筑、交通、能源、市政、绿化景观等多个层次全面推进,加快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宝鸡高新区、杨凌示范区、渭南高新区向高效低碳的生态示范区转型的步伐,努力构建新型低碳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加快低碳县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建设。依托渭南市、凤县等7个试点市县,从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推广等方面开展试验探索,推进区域低碳发展及经济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依托西安浐灞生态区、榆横工业园区等5个低碳试点园区,按照国际低碳产业、低碳企业的标准,推进产业聚集区的低碳化发展。依托陕重汽、榆林云化绿能等15家低碳试点企业,从低碳技术创新、低碳产业培育、低碳产品营销、碳汇交易等方面,探寻企业低碳化发展的方式方法。通过不同层次、各类单位的试验,探索形成试点带动、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低碳发展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七)能力建设行动。

  开展低碳知识技术培训。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低碳专业研究机构,广泛持续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技术培训,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开展低碳软科学、软项目研究,多途径提高低碳发展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低碳发展学科建设,加大对开设低碳专业的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为低碳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大力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低碳发展骨干队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八)创新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研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积极尝试“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跨区域合作和碳金融业务,探索建立碳交易机制,启动碳汇交易和碳汇造林补偿研究,积极开展碳汇补偿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和管理体系。探索建立陕西省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中心,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考核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逐步形成完备的监测预警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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