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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把加快内河水运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和调整流域综合规划及涉及水运发展的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时,要统筹水资源综合利用,注重有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充分考虑内河水运发展要求。主要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电枢纽要按规划标准建设通航设施,实现与水电枢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对已建碍航建筑,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和规划标准,制订具体复航方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明确水运发展重点,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

  (十)加强统筹协调。省上建立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电力、农业、安监等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职责,紧密配合,在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运资源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内河水运建设和发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内河水运建设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水运的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要积极争取相关部委对我省内河航运项目支持,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央投资补偿标准。省财政积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要统筹安排燃油税费返还资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发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内河水运发展,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和水上安全监管。对于国家投资的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市、县政府要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积极搞好建设项目环境保障。根据地方财力,承担一定的地方配套资金。

  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引导支持民间社会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制订扶持水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将水运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用地指标,实行优惠税费政策,切实降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十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全省水路交通管理体制。要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化水运人才结构,加强航运海事队伍建设,建立职能明确、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全省水路交通管理体系,为促进我省内河水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管理和人才队伍保障。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沿江沿河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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