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要求,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要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确需调查的村落。一是传统建筑风貌保存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二是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传统建筑、选址和格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居环境现状等(详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
三、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的要求,调查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6月底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表文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2012年7月15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4月下旬至5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制定调查实施方案,省里组织成立专家组,市县建立调查机构,全省分层级组织动员、培训传统村落调查骨干人员。
第二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6月20日,主要任务是以市县为单位展开传统村落普查,信息采集、资料登录。
第三阶段:2012年6月21至2012年6月30日,主要任务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学者对各地调查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四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调查情况,充分考虑专家学者意见,整理汇总调查成果,上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文物局、财政部。
四、组织机构
根据《通知》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联合成立传统村落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见附件),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普查情况信息的汇总。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确保传统村落调查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调查第一手资料的准确、全面、规范、科学,提高普查队伍和普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关键,各地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人员,专门负责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