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村〔2012〕11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巩兆义 0431-82752489
省 文 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王 勇 0431-85614101
省 文 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安文荣 0431-85614102
省 财 政 厅 经 济 建设 处 马建华 0431-88550664
附件:1、吉林省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吉林省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略)
省住建厅
省文化厅
省文物局
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吉林省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特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传统村落调查是国情调查的重要方面,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包含着诸多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及传统文化,是承载和体现中华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生存状态,完善传统村落档案管理,是国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及相关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保护传统村落,是传承中华文明和历史的需要。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传统村落调查的重要性,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传统村落普查工作。
二、对象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