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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2年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2年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吉建保〔2012〕8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57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吉建保〔2011〕16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现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数据填报要求

  (一)统计范围:附件中各表统计范围包括2012年1月至报告期末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新开工项目,往年结转项目。

  (二)指标解释:附件中“本年计划投资”指本项目在本年计划的投资额,小于或等于本项目建设总投资。“开工建设情况”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情况指2012年新建项目开工情况;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开工建设情况包括两部分:一是2012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开工情况;二是往年已经完成棚改房屋征收,安置住房在本年度新开工的项目情况。“基本建成情况”指项目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的套数和面积,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及结转项目在报告期符合基本建成条件的套数和面积。其中,结转项目的“基本建成情况”为大口径数据,包括自项目开工建设至报告期,所有达到基本建成条件且尚未竣工的套数和面积。“竣工情况”指项目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竣工验收的套数和面积。基本建成数据包含竣工数据。“结转项目”指往年已开工、本年在建的项目,“结转项目建设规模”指本年在建的建设规模,不包含往年已竣工项目(单体工程)。“工程形象进度”分为前期、基础施工、主体施工、主体完工、基本建成、竣工。

  (三)报送时间:为确保按时上报国家统计数据,及时了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动态,分析并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市、州务必于每月25日前汇总所辖县市住房保障本月统计数据(注: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间。所报进展情况,为自年初至本月25日间的累计工程建设情况),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jlbzf@163.com。

  二、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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