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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1号)要求,省建设厅制定了《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系统服务业现状,有利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服务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对促进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建设系统服务业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领导小组。由张殿纯副厅长任组长,综合计划财务处、房产处、质安处、城建处、市场处、规划处、村镇处、招投标处、科技处、省造价站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综合计划财务处。各市建委(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同时必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于5月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及人员报厅综合计划财务处,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人:郭惠杰、孙野,联系电话(传真):024-23448608。

  二、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基本单位不重不漏、基层调查表完整清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要通过指标间、报表间的逻辑审核,确保经济指标与相关会计、业务核算资料相一致,本期数据与上期、上年同期数据相协调,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相协调,做到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做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

  三、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同级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共享;要在人员、经费、设备配置上给予必要保障,实现与统计部门网络互联,并督促本行业基层统计企业(单位)配置报表设备,确保联网直报。

  附件:1、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省建设厅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
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进行宏观决策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统计原则
  为保证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持与其他专业统计数据的协调和统一,服务业统计要贯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
  (一)“在地统计”原则。是指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即一个统计单位在我省境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并长期(一年及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进行统计。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报告期的确定,原则上应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三)“市场价格估价”原则。是指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按市场上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二、统计范围和对象
  (一)统计范围
  全省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工程技术服务业-项目策划、投资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娱乐业-游乐园。除房地产业按原有制度进行统计,其他三个行业限额以上(年收入20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也要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对象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以上行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统计指标体系基本内容
  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的基本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
  四、统计职责分工
  全省服务业统计遵循“统一制度、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分工原则。按照此分工原则,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由厅综合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沟通、协调省统计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本系统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名录库、全省及分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并统一报送省统计局。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核对、更新本行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名录库,厅村镇处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县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名录库及报表,具体职责分工见附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本级及县(市)区级本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名录库、报表工作,在报送厅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同时,报送同级统计机构;负责组织、督促本行业限额以上企业向同级统计机构报送重点调查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重点调查企业财务状况表。
  五、统计的报告期和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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