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方案,认真落实工程实施公示制度和上岗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落实、不到位,缺岗、离岗的,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要落实工程质量抽查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勒令限期整改并落实处罚措施。加强工程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开展施工工作。
三要加强工程后期管理。要建立和培养防灾减灾工程管护队伍,严格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大管护力度。要根据治理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对治理工程损坏的部位进行修复,对淤积的拦档坝等泥石流拦挡工程及时进行清淤维护,对排导槽、排水沟等排导工程及时进行清理疏通,务必确保防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的防灾功效。
(五)加强水电站、河道管理
一要狠抓水电站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各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抓紧编制汛期洪水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下游河段在泄洪时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涉及区域内乡村、单位、河道作业人员的联系及联合防汛方式,确保电站放水时下游安全。各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水情启闸泄洪,严禁在河道出现洪水时,加大下泄流量,造成库区下游洪峰叠加,加重灾害。
二要狠抓河道安全管理。建立河道禁采公告制度,对划分的禁采区、保留区和可采区进行公示。加大河道采砂整治力度,切实解决乱挖滥采、非法开采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深入开展清障行动。对未经河道管理机关审批的违章建设工程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的河道行洪障碍、危及防洪安全的违章建筑,多次督办仍不改的,要坚决、彻底、从快予以清除;对在建项目影响河道行洪的临时设施、施工围堰、废弃料等,责令建设单位在主汛期前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综合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把汛期防灾减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落实到防灾减灾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基层单位对灾害的防御和应对能力。要建立切实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组织、责任、措施、监督四到位,努力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