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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着力推动职工体育。鼓励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八)传承发展民间传统和少数民族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重视传统体育人才与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培养。鼓励创建“特色体育县”,开展以特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庆举办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族及区域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组队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民运会,完成第十届全国民运会参赛任务,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深入宣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目标考核体系;要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政府送器材等方式,逐步扩大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使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投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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