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任务和突出问题。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戒免谈话;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直接影响全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地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继续完善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建立环境保护多部门配合机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协调机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农牧、卫生、林业、旅游等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落实环保要求,提升管理水平。
(二十三)努力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加大力度宣传区情环情,提高全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与建设。把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课程教育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专题宣传报道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自治区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境热线,网络邮箱等服务方式,建立完善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对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