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宁政发〔2012〕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福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努力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保护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环境保护成效显著。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始终把保护环境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深化认识、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区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扎实推进,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改善明显,银川市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农村环保取得突破进展,为民办环保实事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成绩突出,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全区人口总量不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加快发展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日益凸显,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明显。全区主要排水沟和黄河支流综合治理任务繁重;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处于二级标准边缘;宁东地区固体废物快速增加,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任务艰巨;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凸现,防范环境风险和污染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个别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一些企业违法超排、偷排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全区环境保护投入相对不足,监管能力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我区自然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环境容量有限。加强环境保护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根本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重要保障,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