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12〕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吉林省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吉林省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吉林省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