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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加大层级督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督办约谈。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地要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认真开展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考核记录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要持续开展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其持证上岗。

  五、分阶段开展各项主题活动

  (一)5月29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好相关单位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启动仪式。

  (二)6月4日至10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增强企业职工自我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三)6月10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监管局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站”,在主要街道、广场,以挂图、宣传板、图片展及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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