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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4、经司法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庭)要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通报案件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诉前委托   部门调解建议书(原告适用)

  2.诉前委托   部门调解建议书(被告适用)

  3.委托调解函

  4.委托   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建议书

  5.协助调解函

  6.委托调解情况复函

  7.协助开展判后维稳工作函

  8.   部门调解承办法院(庭)委托调解案件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人民法院
诉前委托      部门调解建议书
(原告适用)

    
  你方向本院(庭)申请立案受理你方与      纠纷,建议由案件所在地    部门进行诉前调解解决。      部门组织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优点,不伤和气,不收取任何费用,自觉履行率高。因此,建议由x x x部门组织你方和   进行调解工作。

x x x x 人民法院(庭)
x x x x 年 x x月x x日

  当事人意见:同意由x x x部门组织调解。

签名:
x x x x 年 x x月x x日

  附件2:
    人民法院
诉前委托    部门调解建议书
(被告适用)

    
      诉你方的    纠纷,现    同意,拟由   部门调解解决。    部门组织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优点,不伤和气,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如你方也同意由   部门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可以暂缓立案。

x x x x 人民法院(庭)
x x x x 年 x x月x x日

  当事人意见:同意由x x x部门组织调解。

签名:
x x x x 年 x x月x x日

  附件3: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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