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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通知

  联络员:郭剑

  组 员:郭志东、高涛、孔毅、蔡一民

  第三组:长春、辽源、四平

  组 长:范强

  副组长:袁忠凯、解国风

  联络员:刘刚

  组 员:马青龙、王树成、董凯、 刘玉学

  第四组:通化、白山

  组 长:赵四海

  副组长:孙贵生、李祥民

  联络员:张军闯

  组 员:杨红卫、孙文波、张东明、胡延军

  附件2
  全省“暖房子”工程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暖房子”工程计划任务指标落实情况

  省里下达的计划改造任务数量、实际安排的计划改造任务数量,是否符合区域性整体改造的原则。

  (二)“暖房子”工作前期工作

  规划设计、节能诊断、招标投标、材料采购、工程造价、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项工作的准备情况。

  (三)已开工地区,重点检查以下工作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等非法施工行为;

  3、中标企业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符合省里相关规定: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建筑节能专项二级以上资质,每2万平方米配备一名经节能专项培训的施工管理人员,每栋有一名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

  4、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整理情况;

  5、外墙基层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玻璃马赛克、瓷砖、涂料墙面和基层疏松的处理是否到位;

  6、工程所用节能材料采购及认定证书情况,重点检查保温板防火等级(B2及以上)、是否用耐碱网格布、锚栓的膨胀件是否为不锈钢或外表面电镀锌处理的金属螺钉,且金属螺钉芯尾部是否带有隔热保护套头;

  7、施工现场的吊篮安拆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8、高处作业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生产(制造)许可证, 是否编制吊篮安拆及使用方案;

  9、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公示牌。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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