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通知
(吉建质〔2012〕1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州、县(市)暖房办、安居办: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吉暖〔2012〕1号)文件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36号)文件精神,在各地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回头看”活动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提高管理和施工水平,切实保证我省重大民生工程质量。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于5月22日-5月29日组织开展我省“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暖房子”工程检查内容(见附件2:全省“暖房子”工程检查方案)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内容(见附件3: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方案)

  三、检查方式

  (一)召开会议,听取受检地区政府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暖房子”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要求各县市领导参加。受检县(市)可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阅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三)现场检查。

  四、检查范围

  检查工程范围:市(州)必查,市(州)辖区内抽查2个县(市)。

  “暖房子”工程重点检查质量“回头看”的落实情况;在建的“暖房子”工程质量的监管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项目数量:长春地区抽查12项(长春市本级抽查8项,两个县(市)各2项);其他地区各抽查8项(其中地级城市抽查4项,两个县(市)各抽查2项)受检项目随机在项目清单中抽取确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