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范围和总体要求
整治范围:瀑河、长河、青龙河、都阴河等县内较大河流及县内干线公路两侧河道沿岸。其它季节性河流由各有关乡镇自行组织整治。
整治总体要求:清除河道内尾矿、固废、砂砾料和非法采砂设备等障碍物,平整恢复河道原貌。对在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的采砂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非法采砂设备,限期平整恢复河道原貌;对向河道内堆积固废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及时清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固废限期清出河道;对在河道内挖设的临时取水设施要就地平整,拉设警戒带、竖立警示牌,并责成专人进行看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在汛期之前(6月1日)所有临时取水设施回填平整,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四、河道清理整治的标准和要求
(一)主要河道的行洪宽度
瀑河河宽180-200米;长河上游(亮甲台、东川乡所辖范围)河宽60-80米,中下游(峪耳崖镇、碾子峪乡所辖范围)河宽80-120米;浑河河宽50-80米;都阴河河宽40-80米;其它支流河宽10-20米(具体河宽详见宽水字(1994)第45号)。
(二)尾矿及固废清理标准
河道内的所有尾矿和固废全部清出行洪河道,使河道露出自然河床,保证河道顺畅行洪。
(三)采砂河段的清理标准
所有非法采砂户将采砂河段进行平整并恢复河道原貌,将非法采砂设备拆出河道,成品砂运出行洪河道。
(四)树木清理标准
对河道内阻碍行洪的所有树木全部进行清理,在河道内距防洪坝较近且不影响行洪的树木可视为护坝树,不予清除;对于无坝河段,依据实际情况,将影响行洪的树木全部清除。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 5月25日)
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河道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做出具体安排,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全面提高各乡镇、部门及企业的河道保护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由县水务、安监、环保、国土、林业、工信、冶金、黄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县域内主要河道的现状进行调查,划分整治河段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