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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林火阻隔带和防火道路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隔离控制森林面积不超过100公顷的标准,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国有林场、集中连片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重点民营林区内以及重要设施周边尽早高标准开设永久防火隔离带,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发挥阻隔作用,防止火烧连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区道路、林内防火通道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通往林区的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努力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水平。防火重点区域要依靠现有的公路、山间小路、河流等地理条件开设防火道路,确保发生火灾时运送车辆能够顺利通行。
  (五)强化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属于应急抢险救灾性质,随着森林防火形势的愈加严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级政府要落实增加防火机构人员专项编制,充实专职工作人员,满足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二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当前我市专职护林员数量普遍偏少,现有护林员看护面积大、巡护范围广,护林防火作用发挥的不够。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的标准,足额配备护林员,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工资待遇,最大限度地发挥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护林防火作用。
  三、夯实扑火基础,着力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一)加强物资装备建设。为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及时高效地指挥和协调火场扑救,市、县两级防火机构应配备专用森林防火指挥车,配置车载台、对讲机、卫星电话、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等工具设备,建立畅通的应急对讲通信网络。市县两级要建立专门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风力灭火机、斧锯、扑火服、2号工具等必要的扑火物资装备。立足于扑大火、救大灾,市级储备库要达到能够一次性装备500-1000人的标准,县级储备库要达到能够一次性装备200-500人的标准。乡(镇)村两级也要分别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乡(镇)要达到能够一次性装备100-200人的标准,村要达到能够一次性装备50-100人的标准。
  (二)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我市Ⅰ级森林火险县迁西县和遵化市、Ⅱ级火险县迁安市、Ⅲ级火险县丰润区、滦县和玉田县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中“全省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人数Ⅰ级森林火险县达到100人以上,Ⅱ级火险县达到60人以上,Ⅲ级火险县达到30人以上”的规定要求,切实加大对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的投入,落实队伍编制,配足配齐扑火力量和物资装备,建立专门营房场地,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扑火战斗力。专业扑火队管理人员应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保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队员工资、伙食补助和训练、扑火等消耗支出,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各级林业、防火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研究建立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一支以水灭火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效率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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