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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唐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冀政〔2011〕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我市毗邻京津,地理区位特殊,一旦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在给我市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破坏的同时,还将威胁到京津地区的生态安全,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艰巨性不能低估,对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不能忽视,对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不能麻痹,要时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确保我市森林防火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防火措施,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每年3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1月第一周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板报、标语、明白纸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氛围。要将《森林法》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防火法律知识进林区、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市高火险期,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森林防火实际,划定高火险区,适时发布防火公告,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森林防火期内,各地要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严查森林火灾案件,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强化火险预警监测。林业、农业、气象部门完善森林火险会商机制,实行相关气象资料共享,要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时发布火险警报,及时通报火险信息。各望火楼、瞭望哨、检查站人员在岗在位,护林员加强巡逻巡护,密切监控火情,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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