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荒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对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实行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实行专项管理,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三、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创新
(一)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机制。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机制。要加强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科学设置代理机构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要实行组级会计委托村级代理,推进组级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在全市实行村集体会计电算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改善服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按照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一年打基础,四年全覆盖”的总体安排,(整合资源,利用现有机构人员)从2012年开始有计划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要求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交易平台,其他城区以区为单位建设交易平台,到“十二五”末全市全面完成交易平台建设任务,实现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全面建立起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新机制。
(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对规划改造的城中村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产权管理制度,为城中村改造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他有条件但尚未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一)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依法通过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等程序,并且决议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其成员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