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石家庄智隆化工有限公司比阿培南侧链、美罗培南侧链及DMAC合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石环发〔2012〕43号)
石家庄智隆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石家庄智隆化工有限公司比阿培南侧链、美罗培南侧链及DMAC合成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无极县环保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无极县城北工业园区,东邻经五路,处于规划的纬四路与纬三路之间,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总投资8478.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万元。建设年产2吨比阿培南侧链、10吨美罗培南侧链及1万吨DMAc生产线,同时副产甲醇0.65万吨/年,甲醇、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等回收的溶剂1083.06吨/年。配套建设溶剂回收、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贮罐、供电供热工程等公用辅助工程,利用原学校办公、教学楼等作为项目控制楼、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食堂等,厂区占地面积6.27万平方米。
该项目经无极县发展改革局以无发改备字[2010]79号备案证进行备案,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无极县国土资源局、无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符合无极县城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2年第2期)研究,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美罗培南侧链生产中产生的洗涤分层废水,经加碱中和后进入三效蒸发器除盐,冷凝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它工艺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隔油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d,处理后再经管网引入无极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排污水、冷却循环排污水直接排放。废水排放执行与污水处理厂签定的协议标准,其他水污染物和单位产品基准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表2标准;氯化物执行《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表1Ⅰ类标准。无极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运行前,该项目不得进行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