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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做好监督指导。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要认真落实单位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二是强化日常检查,做好过程控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以及重点时段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强化标后监管,重点对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位及履职履责行为,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到位及履职履责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落实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四是提高服务意识,做好专业技术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工作的指导。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
  一是加强监督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各地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要加强督促指导、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是强化警示教育。严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404号),对事故多发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加强安全监管、责令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四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参与或组织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认真落实建筑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及时报送事故查处信息。
  (四)坚持依法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91号)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为重要手段,继续保持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要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的地下管网泄露燃烧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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