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副组长:毛方益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成员: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莫金玲、城市建设处处长何宏端、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处长曾静、省建设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苗理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李军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重要地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深入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1、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完善事故隐患动态监控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和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2、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厅《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226号)要求,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认真落实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监理旁站等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减少事故隐患。二是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
(三)坚持落实责任,强化安全责任考核追究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到实处。二是落实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三是加强企业安全机构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督促和指导整改各种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