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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2012)


  (4)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5)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

  (6)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3、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垄断行为。

  4、变相提高价格、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的行为。

  5、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6、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制定游览参观点票价及交通服务价格的行为。

  三、组织方式和具体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其中,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制定和调整游览参观点票价及交通服务价格的行为的检查,将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期间,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和宣传发动(6月1日-6月15日)。各地要着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开展调查并制定方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去年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主动收集有关广告和媒体报道、历年投诉举报情况,拓宽案件来源和线索,同时,通过暗访、外围调查、消费者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掌握当地旅游行业的价格行为现状及案件线索,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各市于6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与检查方案上报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2、进行行业动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整治工作的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要求。各相关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整治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舆论宣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好新闻报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已经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可进行公开处理和通报。积极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6月16日-10月15日)。各地要根据整治范围和重点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可区分不同的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分项、分阶段开展检查。

  1、明码标价检查。凡列入这次整治范围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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