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大检疫监管环节追溯工作力度。在全市产地检疫申报点、外来动物报验站、公路检查站、定点屠宰场全面开展生猪产地检疫、流通检疫监管和屠宰检疫的追溯信息上传工作,做到每批必检,每批次抽检率不少于5%。
4、进一步探索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模式。以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为载体,以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管理为重点,探索生猪从生产、流通、屠宰到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使质量安全信息有效延续至销售终端环节,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杭州模式在全市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的应用。
5、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和查处畜禽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违反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实施产地检疫、道路监督检查和屠宰检疫时,对没有佩戴耳标或无追溯信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要按照2011年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要细化工作任务,制订考核办法,开展督促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生猪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培训以及试点示范等工作,确保耳标佩戴率、信息上传量等关键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市里将定期对各地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追溯体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畜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争取财政支持,强化各项保障。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督促乡镇和规模场落实追溯工作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要做好追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落实追溯工作经费,确保追溯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全方位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养殖者、有关企业及相关方面建设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合力作用。在推进追溯管理工作过程中,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畜牧生产、疫病防控、执法监督、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把追溯工作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将标识佩戴和追溯信息上传情况作为标准化规模场建设、畜禽排泄物治理、生态场建设等项目申报和“三品”认证以及强制免疫疫苗申领、能繁母猪补贴、母猪保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