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根据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5号)、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对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确定2011年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目标。
1、全面推进生猪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养殖环节耳标佩戴率达到90%以上,进入流通环节的生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2、全面推进养殖环节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所有出栏生猪均佩戴二维码耳标,并上传这批次出栏生猪的基本产地信息和免疫、检疫信息。
3、全市注册追溯设备使用率达到100%。全市全年上传信息次数不少于25万条次,覆盖生猪不少于500万头次(各区、县具体任务见附表),力争全省第一。
4、建设生猪追溯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杭州模式扎实开展追溯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环节追溯工作制度,健全追溯督查、通报和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市级追溯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探索市、县、乡三级追溯信息网络化、精确化管理模式,推进追溯管理信息化、现代化。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二维码耳标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二维码耳标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耳标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网络确认和登记工作。切实提高二维码耳标佩戴率,确保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规模场信息要在每月8日如期报送至中央数据库,保证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继续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场建设工作。2011年,在总结2010年度追溯体系示范乡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各区、县(市)要继续开展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