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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平价副食品商店考核暂行办法

  品种情况
  (20分)
在重要节点,如社会敏感期或重大节日期间,经营的平价商品品种达到  号文《关于平价副食品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得20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个品种扣1分计算,直至扣完20分。  
农超对接
  情况
  (5分)
严格按照平价副食品商店建设相关规定要求,实行农超对接(含自产自销)的,得5分。没有实行农超对接的扣5分。  
内部管理
  制度
  (10分)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营的平价商品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并单独核算,且取得合法、真实的票据和凭证的;设立经营台帐如实记录包括进(销)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数量、计量单位、价格、进(销)总额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得10 分。对经营的平价商品没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没有实行独立核算、没有建立平价商品经营台帐、不如实记录经营台帐、不按规定期限保存台帐的,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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