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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平价副食品商店考核暂行办法


  (十)不定期考核未发现问题的,或发现问题能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的,得10分。不按意见整改的,每次扣5 分,直至扣完10分。

  第七条 平价商店的等级评定,按照考核分数划分为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束后,各级物价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向平价副食品商店通报,并可根据考核评定的等级,对于评定为优秀的平价副食品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要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消平价副食品商店资格。

  第九条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对于专营类平价副食品商店的考核办法,由各地制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吉林省平价副食品商店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得分扣分原因
平价商品
  价格情况
  (20分)
在价格相对平稳时期,诚信文明经营,以不高于市场监测平均价格销售商品,引导形成合理市场价格的;在重要节点,如社会敏感期或重大节日期间,经营《平价副食品商店经营平价商品目录》所列及所在地增列的各类平价商品中,蔬菜类单个平价品种价格低于当地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市场平均水平15%以上,粮、油、肉、禽、蛋类单个平价品种价格低于当地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市场平均水平5%以上的;在市场价格明显明显上涨或异动时期,政府启动市场调控预案时,按照要求稳价销售。得2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个品种扣1分,直至扣完20分。  
平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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