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农发局):
为有序推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工作,如期完成2011年度计划推广任务,现将2011年度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希各地及早落实推广示范用户和示范点,明确责任农技员,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完成年度推广任务。
列入计划推广任务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大户要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09号)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如实开具购买商品有机肥发票,保存好票据;商品有机肥要符合国家NY525-2002《有机肥料》标准,其中总养分(N+P2O5+K2O)≥5%、有机质≥38%,确保产品质量和施用效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度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计划表
区、县(市)
| 累计施用20吨以上用户计划推广数量(万吨)
|
西湖区
| 0.3
|
滨江区
| 0.2
|
萧山区
| 1.5
|
余杭区
| 0.4
|
临安市
| 0.2
|
富阳市
| 0.9
|
桐庐县
| 0.5
|
建德市
| 1.0
|
淳安县
| 0.25
|
合计:
| 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