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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农发局):

  为有序推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工作,如期完成2011年度计划推广任务,现将2011年度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希各地及早落实推广示范用户和示范点,明确责任农技员,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完成年度推广任务。

  列入计划推广任务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大户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09号)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如实开具购买商品有机肥发票,保存好票据;商品有机肥要符合国家NY525-2002《有机肥料》标准,其中总养分(N+P2O5+K2O)≥5%、有机质≥38%,确保产品质量和施用效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度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计划表

区、县(市)

累计施用20吨以上用户计划推广数量(万吨)

西湖区

0.3

滨江区

0.2

萧山区

1.5

余杭区

0.4

临安市

0.2

富阳市

0.9

桐庐县

0.5

建德市

1.0

淳安县

0.25

合计: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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