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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称“三品一标”)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农质发[2011]3号)要求,决定于2011年1月20日至2月15日期间,对“三品一标”获证企业的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和标识使用规范化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促使“三品一标”获证单位保持“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销售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确保上市“三品一标”产品安全可靠,包装标识规范。

  二、检查重点

  以“三品一标”中的蔬菜、蘑菇、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集中检查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规范化情况。

  (一)“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规程制定和实施、生产记录执行和管理、投入品使用管理和包装标识等。

  (二)“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标志与实物是否相符、标志与证书是否相符、有否存在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伪造或冒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引导获证单位规范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

  三、检查方式

  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全面检查辖区内“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各个环节。杭州市农业局届时将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要按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评估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有关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见附件)于2011年2月16日前报送杭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处,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卉,电话:87074590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三品一标”农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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