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程序
1.初选。对各地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的有关项目,省人力社保厅收集汇总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核查。对初选中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赴各地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资料核实工作。
3.评审。分专业建立实训基地评审专家组,分专业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初选入围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在审阅相关材料后,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计算各项目得分,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序,并提出评审意见。
4.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确定拟建设的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5.公示。初步确定的项目,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实质问题的,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认。
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
根据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要求,现就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制订如下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在全省职业院校同类专业中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省级以上示范(或重点)专业优先评选。
(二)有教学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富有开拓精神的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合理、学风良好、团结协作、积极向上。注重教师的知识更新。专业带头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的50%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比例合理(1:1)。
(三)所需实训设备和图书资料齐全,有相当数量的先进或较先进的仪器设备,重视仪器设备的更新,实训开出率达100%。
(四)本专业实训基地及实训工位满足学生教学需要,生产实习基地相对稳定;已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制度;教学计划和实训方案齐全,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本专业已参与企业解决生产难题和技术革新、项目攻关等活动的优先评选。
(五)本专业连续招生6年以上(特色专业可适当放宽),毕业生受到企业和社会好评,近3年一次性就业率均达95%以上。
(六)每年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