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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浙农计发〔2012〕2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不发),厅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中央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重点。按照“三化同步”发展要求和我省“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明确将强化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供给、保安全、保民生“三增三保”作为投资重点,优先支持落实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综合区或服务配套于“两区一中心”建设的农业建设项目。

  二、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筛选论证,按有关建设标准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主动与当地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履行项目规划和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前期手续,确保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组织实施。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围绕我省开展农业项目绩效推进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十一五”以来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的绩效总结和宣传。强化在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建设质量,并落实专人认真及时做好农业建设项目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早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各地申报中央农业投资计划项目应从当地农业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在http://tzs.ndrc.gov.cn下载)编报计划,并通过“浙江省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地“十一五”以来项目总结及建议等纸质材料,需同时报送厅计财处和厅相关业务单位各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

  附件: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等文件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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