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渝办发〔2012〕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8月以来,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今年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收官”之年。为全面掌握情况,确保工作实效,经市政府同意,对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档案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盐务局等38个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二、监督检查时间和步骤
监督检查时间为2012年6月1―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2012年6月1―10日)。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按照《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87号)要求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订计划,切实整改。
(二)分组抽查(2012年6月11―20日)。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24个区县(自治县)和31个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抽查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总结评估(2012年6月21―30日)。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状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