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申报二○一二年度河北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冀土建学[201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审定、奖励等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应经国内相关部门查新。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
三、工法内容
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一)工法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二)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三)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四)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五)材料和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说明本工法所必须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数量。
(六)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采取的关键质量控制措施。
(七)安全措施:说明工法实施过程中,除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外,其特别需要交待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