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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培训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培训的通知
(冀建办法〔2012〕27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省政府贯彻实施《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总体部署,定于3月5-9日分两期举办《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内容

  解读《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主要内容,研究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

  二、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及其监察执法队伍科以上干部(不含办公室、机关党委、老干部科等非业务管理科室)、有关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和具体承担规划监察执法任务的科以上干部、各县(市)城乡规划局和有关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

  各设区市、县(市)城乡规划局新任领导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管规划监察执法的新任领导,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组织培训。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3月5日报到, 3月6日-7日培训。请承德、唐山、石家庄、邯郸、张家口等5市的人员参加。

  第二期,3月7日报到,3月8日-9日培训。请沧州、秦皇岛、邢台、保定、衡水、廊坊等6市的人员参加。

  四、培训地点

  石家庄新时代大饭店,石家庄市自强路37号(在火车站东南方向,距火车站400米)。

  新时代大饭店联系电话:0311-89161116 ,89161166

  联系人:张菁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培训授课、场地、资料等有关费用每人26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请保证参训人数,同时对条例进行研究,并汇集需授课领导、专家解答的问题。

  (三)请各市务于3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需解答的问题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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