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关于珠海市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海市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25号)有关精神,现对珠海市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时间为2011年3月01日至6月30日。
二、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年检信息(以下简称“外汇年检信息”)包括:1、2010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电子数据);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和2010年度利润表;4、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上述第2、3、4项均需提供原件。
三、鼓励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以下简称“纸质材料”)。
四、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五、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审核结果情况。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再填写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七、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外汇年检证明,可向珠海外汇局申请打印年检结果。
八、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和申报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局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