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农村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妇女就业中的作用。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出台《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推动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妇女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援助方面优先安排。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3.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4.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5.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6.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7.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8.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9.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1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2015年提高到80%,2020年提高到86%;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1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5年提高到75%,2020年提高到8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2015年达到30%,2020年达到4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2.村、社区要普遍建立适合妇女教育培训、维权服务及文化活动的场所。
13.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和谐家庭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6.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7.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9.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10.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1.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2.依托村、社区活动场所,建立“妇女之家”、“妇女维权服务站”等妇女活动场所,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各种服务。规范妇女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妇女活动场所对妇女实行公益服务,免费或优惠开放。
13.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
2.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3.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