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办法,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信访
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69万件,比上年增长32.51%。其中仲裁立案处理1.88万件,涉及劳动者2.78万人,分别增长31.47%和32.38%。全年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37件,增长32.42%,涉及劳动者0.69万人,下降10.39%。全年调解仲裁立案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为97%。
全省接待来信来访4.86万批件次,涉及职工7.89万人次。其中群体访470批件次,涉及职工9178人次。全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部门处理信访书面答复、复查、复核事项共873件。
五、劳动保障法制与监察
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1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97件,增长32.56%。行政复议案件审结96件,维持78件,维持率81.25%;行政诉讼案件审结311件,维持269件,维持率86.50%。
年末全省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74个,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1602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监察行动。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5.22万户,书面审查用人单位4.52万户,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11118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51.99万份、补发劳动者工资待遇等4.73亿元、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279.67万元,督促4132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4117.3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22家,清退童工25人。对3571户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六、金保工程建设
全省统一的业务专网初步建成,网络实现了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106个试点县上线运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开发应用工作进展顺利。构建了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发行体系,形成了全省各市齐头推进的发卡局面,到2011年年底实现发卡615万人。年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监测库数据入库人数达到863.2万人,统计入库率达到98.7%;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就业监测入库人数分别达到15.9万人、409.6万人、1.2万人、17.2万人和191.6万人。年末全省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共收到群众来电40.8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