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食品安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进出口、流通和餐饮服务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分别负责)
2.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省经贸委负责)
(五)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制定《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制度,推广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一体化模式。三明市继续做好国家餐厨垃圾处置试点工作,福州、厦门、泉州三市加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其他设区市开展前期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四、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经费,改善监管执法装备。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互相协调配合,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认真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各地、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金操作办法,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