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25.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实施村卫生所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乡、村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数字办)
26.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
启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二期建设,拓展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范围,延伸开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和免疫规划管理子系统。完善全省公立医院统一预约诊疗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三级医院年底完成电子病历基本系统集成,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基本药物采购电子安全认证。(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
(九)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
27.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
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断行为的重点监控。(牵头单位: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
28.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扶持和指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继续依法严历打击非法行医。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完善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办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并大力宣传医德医风先进典型,将医德医风评价纳入医务人员执业考核指标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牵头单位: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有力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省直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省医改领导小组与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今年医改工作责任书。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也要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市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各设区市、省直部门要完善定期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医改中存在的问题。省卫生厅、省医改办要将省属医院纳入全省医改工作督导、检查和通报的内容,认真抓好省属医院惠民便民等各项医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