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制定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的优惠政策,落实价格、税收、土地、医保定点、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政策,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确定一批公立医院与民办医院对口帮扶,在对口帮扶公立医院中开展医生多点执业试点,探索经验后推广。加大社会办医招商引资力度,确定一批社会资本办医重点项目,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形成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前期一批、重点招商一批的项目滚动机制。鼓励台、港、澳资本投资我省的医疗服务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强闽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积极支持台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兴办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4.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档予以补助。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左右,健全慢性病一体化防治工作机制,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94万、57万,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左右。健全儿童、孕产妇系统保健绩效评估制度。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
15.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
开展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全省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2%;麻疹发病率力争控制在1/100万以下。开展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上年基础上,继续对全省城乡低保已婚妇女进行以乳腺癌、宫颈癌为重点的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至年底完成18万人的任务。继续实施农村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目标任务7.5万孕妇。通过早期筛查诊断,提高孕28周前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现率。(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残联)
1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全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2012年实现标准化建设的精神科床位数达1.48张/万人口。推进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力争全省60%的县(市、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35%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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